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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检察机关依法对吴海波涉嫌徇私枉法罪、受贿罪、徇私舞弊减刑罪提起公诉
2020-07-15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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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7-15

     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指挥部原主任吴海波(正处级)涉嫌受贿、徇私枉法、徇私舞弊减刑一案,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7月2日,由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向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
    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海波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起诉书指控:1997年至2018年期间,被告人吴海波在吴忠市公安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期间,利用职务便利为吴某(另案处理)办理假立功、伪造立功证明材料、非法收受吴某某及其家属财物数额巨大,吴海波充当了以吴某为首的黑社会组织的“保护伞”,依法应当以徇私枉法罪、受贿罪、徇私舞弊减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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